青島一家經銷商企業為了能自己的商品進家樂福超市,被迫給家樂福支付促銷費、折扣費、堆頭費、海報費、新店開業費、舊店翻新費、卡夾費、特殊位置占用費等高額費用,3000萬元的貨款中有600多萬元被家樂福以這些費用名義扣除或拖欠。在多次討要貨款無果后,2009年,該企業將家樂福告上法庭。經法院兩審判決經銷商勝訴,日前,家樂福支付了該經銷商應得的750多萬元貨款及利息。
記者點評:供貨商與零售商之間的博弈向來已久,在業界而言,收受“通道費”也不是什么秘密。不過,此案750萬元的涉案標的在全國成為有史以來最高,且已履行了賠付,也成為了業界相關案件的借鑒。盡管5部委制定的《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》已明令禁止超市等零售商向供貨商收取進場費等費用,但這一公告如今更像是一紙空文:零售商利用所掌握的零售終端優勢向供應商收取各種費用,有些甚至已占到貨款的40%以上,零供的沖突也由此不斷。
究其深層次原因:首先是零售商不合理的盈利模式——通過收受供應商各種費用,延期付款、滾動壓批結算,使得其賬面上長期存有大量浮存現金的“類金融模式”來盈利。其次是不規范的市場競爭環境,零售商之間不靠服務來競爭,而靠低價競爭,最后把成本轉嫁給供應商。但像上